录取规则
(一)按照考生文化素质和综合(专业基础与技能)素质测试成绩合计总成绩,择优录取,额满为止。录取时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人数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,尽量满足考生第一志愿专业。
(二)在校期间参加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三等奖及
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届毕业生,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、且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(含同等荣誉)称号并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,可向我院提出免试申请,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。经我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经公示无异议后,可免试录取入对应专业学习。
(三)对与我院合作共建的生源基地,由校长及班主任实名推荐的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考生,或具有突出特长,或在校期间获得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学生、优秀学生干部、优秀团员,或复转军人,经本人申请,我院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,在考试成绩相同情况下,可优先录取。
(四)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院招生信息网公示无异议的,上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。考生可按学院招生信息网通知查询录取结果。
七、学费标准
校企合作办学项目每学年8000元、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每学年10000元,其他专业年学费标准4800-5000元,住宿费每生每年500-800元(根据实际住宿条件而定)。
八、毕业及就业
学生学习期满,经考核合格,由我院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;经技能鉴定合格,颁发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鉴证的《职业资格证》。毕业生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度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。学院对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,给予就业推荐服务,经双向选择,毕业生自主就业。
九、其他规定
(一)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只能选报1所院校。
(二)经单独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,在收费标准、编班、日常教学管理、专升本、毕业文凭和就业服务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。
(三)
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“凡被试点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春季、夏季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及录取”,考生应知晓此规定并做出书面承诺。
(四)新生入校后,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,对复查不合格的新生,取消入学资格。
(五)学院设立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国家助学金、省政府奖学金及“台湾派斯德”“北京大北农”等多项企业奖、助学金;根据国家助学贷款的有关规定,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
(六)退学退费规定:学生如退学,学费、住宿费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《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》(鲁政办发〔2008〕65号)的有关规定执行。
十二、联系方式
1.校址: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88号(261061)
2.网址:
http://www.sdmyxy.cn3.联系电话:(0536) 3081030、8581030
4.Email:sdmxzs@163.com
5.学院招生微信公众号:sdmyzsb
6.招生咨询QQ群:7695276875402383